摘要
过低的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给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例如:疾病风险不能在参保人群之间进行有效的分摊,制度之间、统筹地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较差,参保人群的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有效的携带或转移以及部分参保人群的个人疾病经济负担依然沉重等。从2009年开始,我国有关部门启动了专项改革,改革以后,上述负面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后发现,应该将风险调整、风险分摊等方法导入到相关改革进程之中,将医疗保险资金在各统筹地区之间重新进行内部再分配,从而获得更好的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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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省委党校;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