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起源于20世纪,联合国曾召开“障碍者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我国无障碍立法从物理形态的建设环境着手,扩展到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我国第一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法律,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立法为人民群众创立了新型权能,全面满足了特殊群体的普遍需要和普通群体的一般需要。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贯彻实施中,应当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条例》进行司法解释,开展执法检查和公益诉讼,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体验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