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恶势力严重危及我国政权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以及公众权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应对之策具有必要性、及时性。但专项斗争立法及司法层面面临诸多诘问,主要表现在恶势力及"软暴力"认定标准模糊、裁判文书关于恶势力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对此,应从恶势力立法本意出发,结合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践,建立从形式认定到实质排除的认定标准,明确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判定因素,并建立特殊情况的排除机制。对恶势力中"软暴力"的界定应结合行为次数、行为方式、组织性、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而定;裁判文书中关于恶势力的表述,应结合不同诉讼阶段、不同部门诉求区别对待。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