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202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月24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