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手段为依托,以法治思维考察市域社会治理问题,是依法治市的集中体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既有以绿色发展引领、科技手段运用和“枫桥经验”相结合的可鉴举措,也有法治思维缺失、法治能力不足和治理格局不调的影响因素。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优化应当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从发挥立法权优势,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行政执行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前置,优化纠纷调处机制和加强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四个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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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