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司法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课题之一。但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重人轻物”的观念和做法。实证研究发现,刑事审判中涉案财物处置的主要问题表现为:裁判结论未形成明确处理意见,审查程序缺失,以及对案外人异议缺乏有效解决路径。文章基于涉案财物的属性分析及诉讼法学理论,提出嵌入式“对物之诉”的设想:以成本控制及与原程序的兼容为出发点,通过案件分流、诉前审查等途径设定“对物之诉”的适用门槛;基于证明机理和诉讼主体类型设定“对物之诉”嵌入庭审的时机和方式,实现“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弥合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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