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酒后驾驶以及醉酒驾驶因负面影响大,社会危害性强,从而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关注,因此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对于酒驾的界定进行了更明确的划分。但是实践操作中,行政与刑事管辖衔接部分的缺失仍导致界定出现模糊现象。根据不同情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所做的司法判决也让司法、媒体和民众等多方面产生了分歧,难以统一定罪的标准。同时,酒驾的危害性质、酒驾入刑问题中不同罪名对应的处罚之轻重程度也多少成为民众产生争议的热点话题。如何尽快、更好的解决酒驾问题的界限,成为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所应明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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