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周代低贱阶层是考察周代社会性质的重要参照。其中至贱者,甚至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过去学者论周代社会性质常据此指周代为奴隶社会。其实,即便晚至明清,罚没为奴者仍不鲜见,但显然没人说明清是奴隶社会。揆诸经典作家对奴隶社会的界定,奴隶的数量或规模,特别是奴隶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角色等因素,都至为关键。具体到这些因素,周代社会显然离经典作家所说的奴隶制有不小的距离,故周代"奴隶社会"说晚近已趋消歇。本文拟通过对周代低贱阶层社会地位的考察,对此再略作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