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赔偿制度是平衡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其范围的宽窄直接影响到该国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状况。为了适应法治新常态下,全面人权保障的现实需求,应在转变刑事赔偿理念的基础上,重构刑事赔偿的归责体系,创新立法模式,扩大刑事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并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新颁布的《监察法》对监察机关职权行为致害的国家赔偿是否属于刑事赔偿,哪些属于刑事赔偿并不明朗,于是又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细化《监察法》中国家赔偿的性质、范围和程序等,以使其与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相协调,切实发挥其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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