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我国通过一系列的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永久居留制度。作为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必要手段,"夫妻团聚"是申请永久居留的情形之一,且实践中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作为申请永久居留证的前置条件,配偶的"婚姻证明"需要得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由于我国实体法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比较保守,目前我国尚无认证同性婚姻的先例,认证机构多以"与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为由拒绝。我国设立永久居留制度的目标在于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对申请永久居留的同性婚姻证明一律拒绝领事认证,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这一目标。因此,为实现新目标,与之配套的领事认证制度亦应有所创新,应当区分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同性婚姻,尔后决定是否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拒绝领事认证,避免滥用公共秩序保留。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