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至2012年独联体国家先后启动了各自民法典的编纂,11个国家中有9个国家将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其立法模式主要有完全独立成编式、通则式、一般规定式、融合式,有的还废除了知识产权单行法。独联体国家民法典的编纂及时回应了经济时代的要求,使知识产权回归民法典,成为21世纪民法典编纂的趋势。我国民法典编纂在借鉴独联体民法典编纂立法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制度创新和传统,在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并将知识产权合同与《合同法》中技术合同整合和再造,将知识产权合同统一规定在合同法中,将知识产权继承规定在继承法中,在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有关知识产权的财产制度,在侵权责任编专章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废除知识产权单行法,另行制定知识产权确权和管理规范条例,使我国的民法典编纂能够反映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和超越世界水准,引领21世纪民法典编纂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