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三形态理论随着社会治理新模式的提出而产生,以"自由权和社会权——公共行政权"为主轴,目的是适应新型治理模式,为之提供法治保障。国家应对行政主体理论加以完善,赋予社会公权力组织和行使公权力的个人在行政主体的地位;在实践上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重新构建适应社会管理新格局和新要求的行政主体理论,并从法律、资金、监督方面对行政主体权力的运行提供保障,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