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和山东省产业教授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产业教授选聘数量范围、组织管理部门、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岗位职责、单位职责、管理考核七个方面。产业教授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开拓了专业与产业融合新渠道,构建了"产业"+"教授"新模式,有助于面向产业需求,加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同时产业教授制度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从选拔、培养、激励、评价等方面,完善运行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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