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7月5日,某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于7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寄出该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7月27日。请问,该市人社局送达超期吗?《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