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跨文化的传统美学思想研究中,有关艺术表征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中西方比较研究学者采用了这样一种做法,即将西方的摹仿与摹仿论跟中国的抒情传统与表现主义手法相比较,构建了一种二元对立范式。这一范式经过进一步阐发,产生了一种在中国文学和比较文学界拥有众多应和者、并对中西方的文艺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的观点,即:西方文学艺术的主流是写实摹仿为基础的再现传统,而中国文学艺术是以抒情为基础的表现传统。这一观点究竟有多少合理性?其立足的二元对立范式是否能准确反映中西文艺发展的历史?是否能描述中西艺术表征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差异?中西有关摹仿与抒情的确切状况究竟怎样?本文从中西传统中选择两组对这些问题曾发表过看法的思想家,结合现代哲学家、理论家和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对他们有关艺术表征的理论进行分析比较,在重新细读这些理论话语的基础上,审视中西艺术表征理论的异同,并借用美国文论家艾布拉姆斯著名的“镜”与“灯”的比喻,提出“镜中灯”这一二元兼容的概念,试图为构建全球性美学的可能性提供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