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技术的发展使得"全民皆媒""全时皆媒""万物皆媒",当个体成为媒介之时,"直播"成为常态。本文阐述了在借助网络直播以及短视频传播的过程中,主体的事实描述、个体体验、个体情感以及观点表达往往缺失应有的限制。作为媒介主体的个人需要区分商业操作与社会交往、公共表达与私人体验、个人利益维护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界限,在表达尤其是直播时注意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