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儒家音乐思想的核心价值不在于阐述音乐本身是如何发展的,而是揭示了音乐所附属的意义是如何的,因为音乐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就是一个“意义世界”。在先秦儒家音乐思想中,“乐”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儒家思想认为“乐”能够借助于诗乐舞合体的感性形式,指向传统思想中的天地、宇宙、人文观念而影响人的德、性、情,达到“礼乐而德行,德行而天下治”,产生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就是所谓与“有声之乐”对举的“无声之乐”。这种“无声之乐”的作用,是指向音乐本身之外的价值,最终使得音乐能够实现人美善和谐的理想状态进而达到社会及宇宙和谐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