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涉外雇用合同的案件往往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传统理论和实践认为,如果外国国家签订雇用合同的活动是一种"统治权行为",则法院给予该外国国家司法管辖豁免;反之,如果外国国家签订雇用合同是一种"管理权行为",则该外国不享有豁免。《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摈弃了"统治权行为"与"管理权行为"之分,规定了比较宽松的管辖条件,即除了少数情形外,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的雇用合同案件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