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19年4月FATF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报告》,我国保障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人透明度的执行措施不符合FATF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标准。我国应拓宽法人受益所有人信息获取渠道,规定无记名股票必须实名存放于指定机构,严格规范名义股东名义董事的信息登记和保存制度;应设立民事信托登记中心,登记民事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身份;应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并让房产交易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其客户尽职调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