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次贷危机后,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一个新的政策框架开始形成。该框架旨在填补货币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明显差距,遏制银行和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由于传统货币政策致力于解决价格稳定,而微观审慎监管一直关注单个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然而金融危机的教训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形成确保两个政策领域密切协调的政策框架,并明确监管机构在宏观层面上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目标。由此,为了系统地认识新的政策框架,我们必须首先阐释宏观审慎监管的意蕴和理论,并运用韦伯"理想类型"模式阐述域外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协调模式:自治模式、嵌入模式和交互模式,以期对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协调机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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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