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的提升,刑事法上从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率大幅提高。贯彻司法公正要求从宽更具规范化,界定从宽范围应当坚持法定主义。然而,实体法上的从宽仍是可以型酌定量刑情节。变酌定为法定,进一步明确从宽幅度,规范化手段可以化解上述冲突。对于规范化内涵的理解应当围绕明确化与具体化两大主要特征展开,它们分别从横向与纵向上对规范层面的规范化与实践层面的规范化提出要求。倡导规范化可能导致机械的、不具可解释性的从宽模式,有必要保障从宽规范化过程中的司法能动性,并建立起量刑建议公开制度。最后,立足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思路,细化从宽规范、变更阶梯式从宽模式、扩大量刑建议主体、建立同案同判智能化系统是促进从宽更加规范的可行方法。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