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汉至隋唐的长历史时段中,"儿童"的知识与身份经历了大的更新与变革。原本礼学构建的以"冠笄"为界限、以"士"的排他权利为导向的儿童期,逐渐失去实际效力。从《黄帝内经》开始,数理化、模式化的儿童生长理论成形,对"小儿"施行单独处方表明医学中"儿童"标准的生成,新的医学伦理亦使医者之权威开始广泛介入儿童疾病领域。秦汉到隋唐时期经济年龄制度的构建,以约束和引导人的"身体"作为国家经济单位为目的,"编户齐民"下的儿童少年,首先是专制国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个体。而律令中量刑年龄的设置实际上确定了"法制化"的儿童身份,年龄分层惩罚制度的建立使得专制皇权对"犯罪"儿童的处置更加"经济"与"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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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