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其国内的税法环境、征管水平及其国际税收方面的立法及执法经验都给我国政府与其进行国际税收合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了满足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共赢互利的需要,我国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税务情况互换,构建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我国在"一带一路"规划中的领头地位,积极推动国际税收新秩序的形成。

  • 单位
    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