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比调整剂量的华法林、新型口服抗凝药物(NOAC)和使用器械Watchman实施的左心耳封堵术(LAAC三种治疗策略在生命周期中预防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风险的成本-效用分析,为国内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以及临床应用提供依据。方法本文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从全社会角度出发,基于PROTECT AF等临床试验数据,使用Treeage Pro2011构建Markov模型模拟患者在各治疗策略下30年的成本-效用,评价三种治疗策略在生命周期中预防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风险的成本-效用,并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分析结果显示,模型循环120个周期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组累积的人均成本和效用为37 031.21元和3.202质量调整生命年(QALYs);左心耳封堵术组累积的人均成本和效用为104 989.92元和3.240 QALYs;阿哌沙班组累积的人均成本和效用为105 761.29元和3.234 QALYs;利伐沙班组累积的人均成本和效用为105 645.37元和3.226 QALYs;达比加群酯组累积的人均成本和效用为105 055.04元和3.232 QALYs。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组相比,左心耳封堵术、阿哌沙班、利伐沙班和达比加群酯治疗组的增量成本-效用比分别为1789 705.24元/QALYs、2143 464.55元/QALYs、2882 448.19元/QALYs和2271 355.88元/QALYs。当意愿支付阈值为150 000元/QALYs时,左心耳封堵术和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均不具有成本-效用。敏感性分析显示,脑卒中的年发生率、各药品的日治疗成本、心房颤动状态下患者的效用值、卒中后状态下患者的效用值等对结果影响较大,但各参数在设定的范围内变化不影响模型分析结论。结论从全社会角度出发,在意愿支付阈值为150 000元/QALYs时,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相比,左心耳封堵术和阿哌沙班、利伐沙班及达比加群酯均不具有成本-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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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卫生学院;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