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21]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5月20日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