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系统梳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领域中主要的政府协同实践形式,分析这些协同形式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优化协同治理的总体框架和具体目标,以期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建议。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联合发文是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领域中的3种主要的政府协同机制。在该领域中,政府协同行为缺乏法律保障,协同流程不健全,协同机制自身存在缺陷,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存在增加了协同的不确定性。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政府协同治理的整体效能,需要授予政府自由裁量权并加以监督,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府协同问责机制,并在完善现有协同机制的基础上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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