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但当前问责制度仍然存在调查处理环节的不确定性;问责实施过程中的利益俘获风险;问责主体再监管缺位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的要求。为适应新时代需要,本文尝试建构开放式问责机制,并对其概念、逻辑及实现路径进行了阐释。

  • 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