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等沿着不同路径对讯问录音录像进行规范,导致实践中的讯问录音录像在理解及运用上出现较为混乱的局面,不但给讯问录音录像附加了难以承受之重,而且也冲淡了讯问录音录像的本体功能。因此,应当在坚守讯问录音录像证据属性的基础上防止其功能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