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地方府、州、县衙署,为官员办公与居住之场所。宋廷对地方衙署修造政策多有变化,大体来说,北宋初期是鼓励的,以后因出现科率现象而加以限制,其后又有所反复。南宋时期,因为财力困难,从整体上说是不支持地方修造衙署的。对于受灾地区,尚有暂停或从简修造之规定。宋代地方衙署修造中的报批、经费筹措、用工、监管、奖罚等,涉及到地方财政、科率、官吏考核、建筑规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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