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确认为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出售人兼承租人的租赁负债是未来各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总和。由于租赁负债和资产销售对价通常存在内在的对应关系,在销售对价公允,同时不考虑期初及期满时相关直接费用情况下,所有权资产就等于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账面成本)乘以租赁负债占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也即资产账面价值被租赁负债占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尺子分为两部分,资产账面价值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部分为使用权资产,其余部分为已转让至购买方兼出租人的资产成本部分。按照同样的逻辑,资产交易差价(资产公允价值减资产账面价值)按照租赁负债占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尺子分为两部分,总交易差价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部分,为资产权利没有转移出去的部分,仍然保留在出售方兼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中,不能确认为收益,而总差价的其余部分为资产权利已转让至购买方兼出租人的部分所含的差价,是已实现的资产销售差价,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另外,在售后租回业务中除销售对价和资产公允价值一致的情况外,还存在销售对价高于资产公允价值和销售对价低于资产公允价值两种情况,在会计处理时需要通过额外融资和预付租金的方式来进行特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