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合法公私财产,完善物权法律制度,是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充分达到物尽其用立法目的的重要举措。从物权编占有制度的立法来看,物的归属与利用相分离是现代物权法律关系的常态。而占有制度是物权立法体系下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现代物权立法的价值已由归属中心主义转为利用中心主义,强调在实际生活中,物的利用与归属无须重合。因此,有必要从有权无权、善意恶意等角度对占有法律制度加以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