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田”的性质看桂西地区土官与土目的关系

作者:孙剑伟
来源: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21, 42(06): 81-84.
DOI:10.13792/j.cnki.cn45-1300/z.2021.06.015

摘要

清代桂西土司地区的目田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目田是指作为某一土目职务薪酬的田产,从土官的官田中分给。第二种目田是指目家之田,与土官的官田无关。目家之田可以免除赋税和差徭,只有少数强大的土目家族才有资格享有这种特权。这些土目和土官实质上是同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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