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要求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同等的刑事处遇。立法除了废除《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健全《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追究律师刑事诉讼刑事责任的特别程序之外,还应当明确追究律师刑事诉讼刑事责任的范围,完善律师刑事诉讼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改革律师惩戒委员会制度,重构律师惩戒程序,将其作为追究律师刑事诉讼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