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外管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首先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管理优势,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外管部门之间以及其他外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外国人管理综合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从而解决信息不畅、配合不力、出入境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其次,立法部门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在整体考虑的基础上,对现有执法依据进行细致的立、改、废工作,完善现有的立法体系。此外,还应从加强涉外民警业务技能培训管理、改变领导观念和完善民警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来克服外管工作中法外因素的制约。

  • 单位
    南昌科技大学;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