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礼议期间,杨廷和一方曾多次调整议礼观点:由起初要求明世宗继明孝宗之统、嗣明孝宗之后,转为继明武宗之统、嗣明孝宗之后,再到继明武宗之统、嗣明武宗之后,最后又转回继明武宗之统、嗣明孝宗之后。这种转变导致了他们在张璁一方的反驳之下难以自圆其说,逐渐处于劣势,最终导致议礼的失败。杨廷和一方把"缘情制礼"中的"情"字解释为廷臣之群情,而张璁一方则解释为世宗孝情;前者把《祖训》"兄终弟及"中的"兄""弟"解释为同产,而后者则解释为由嫡至庶、长至幼的亲疏有别的继承顺序。准之经典、明朝典制,张璁一方的解释更加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