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重要的当事者,理应享受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高度重视被害人的作用,要从法定程序及效率上着手,从微观角度完善和优化被害人诉讼权利制度,确保被害人的权益诉求通道顺畅,切实凸显对被害人基本权益及人格的尊重和保护,使他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在充分保障被害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使其有限度的参与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的在程序和实质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帮助法官得到更加全面的案件信息,便于做出正确合理的判决,从而提高判决的公信力。

  • 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