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提出声音本无雅乐与哀乐之分,所谓音乐中的喜怒哀乐来源于人心并附加在音乐中。该观点划清了音乐与情感之间的界限,打破了音乐产生情感的认知,触及到对音乐客观与主观、自律与他律的思考。嵇康对音乐的思考并不限制音乐特性,也延伸至对音乐接受的启示,即从对声音的注重、音乐美感的独立,再到音乐在导情、教化方面的功效,以及最终要实现的自然与和的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