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永君代理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