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二十年来,作为中国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商品房按揭债权文书公证与一般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债权文书公证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既反映在债权文书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也表现在担保物权的生效与实现方面,甚至还体现在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方式方法方面,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一、我国商品房按揭性质的法理分析(一)概念源流按揭,在英美法上是指将标的物的权利让与债权人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形式。据学者介绍,"按揭",作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