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检察体制改革中占据愈发重要的地位。纵观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呈现出各有侧重的改革逻辑,并逐步走向系统的机构设置样态。围绕去行政化、实现检察独立的中心思想,从国家层面推行了大部制改革、主任(主诉)检察官制度以及"捕诉一体化"等制度设计,但也随之暴露出一系列与诉讼机理不相适应的弊病。追根溯源,其原因在于多重改革目标下形成的掣肘效力,检察权的核心权能仍有待厘清。未来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核心地位,将检察权运行模式的优化作为内设机构改革的主线,注重检察监督力量的整合,划定权力清单、保证检察权独立运行,并推动内设机构与办案团队静态与动态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