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医保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