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实践中党的执政建设紧密相连。《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确立了在宪法序言中以历史叙事论证党执政合法性的模式;七五和七八宪法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出现了党代替一切的简单化宪法规定;现行八二宪法通过五次修改不断总结改革开放建设的实践,在充实和完善党的领导的相关宪法内容的基础上,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党的领导直接入宪具有确认党的领导权威和保障党的领导实现的宪法规范意义,而党的领导必须通过党自身建设法治化和党依宪、依法治理国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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