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制定行政法典的讨论从未停歇,但对于该选择何种路径却仍未达成一致。以埃利希的法典化理论为基础,站在社会的角度对现有行政法法典化的三条路径进行考量,可以发现只有行政程序法典能最大程度适应社会变动与有效统一法律间的共性,又具备充分的立法经验可以借鉴,应为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最优路径选择。在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过程中,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既要明确统一行政程序的目标又要兼顾程序与实体,实现行政法体系的整体优化,同时需植根于国情,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等本土法因素,出台一部真正属于我国的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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