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碳交易是为凝聚气候治理集体行动的经济机制。《巴黎协定》创建了新碳交易机制,但减缓成果内涵不清,转让条件不明,国际转让机制与新核证机制关系暧昧,且核证机制的基线模式因缔约方争议而悬置,新碳交易机制形态与结构不确定性诸多。但从《巴黎协定》规范与缔约方争议中亦可推知新碳交易机制的新趋向。国际排放权的法律基础不存、减缓成果多元化与生成的去中心化,决定了国际排放交易机制的消亡。"部门核证机制"备受缔约方推崇,核证机制初显模式异变。新趋向下,中国肩负争取碳交易经济利益的压力,面临着碳市场连接的风险与机遇,以及部门核证机制的制度挑战。中国应在稳健有序的碳交易秩序建设中,逐步摸索碳市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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