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政函[202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1月27日(本文有删减)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 24号),高水平开展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