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恩经典文本中蕴含了非常丰富的刑法思想,依据其不同时期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来解读马恩刑法思想:第一,《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阐述了否定预防性刑法的思想,提出了以对象为基点的客观主义行为论和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论证了犯罪行为与刑罚的辩证关系。恩格斯则提出了刑事司法解释合理性的条件。第二,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基础上,重新确立了刑事立法的人民主权原则。第三,《德法年鉴》时期。恩格斯论证了犯罪产生的根源是私有制下经济利益冲突的极点——竞争。第四,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创立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系统阐述了人性刑罚观、道德的形成、法律的实质、犯罪的本质等一系列重要刑法思想。马恩经典文本中所论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刑法观对于刑事立法理念的转向,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论对于犯罪论体系变革的选择,刑罚自由价值属性对于刑罚改革方向的指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当代中国刑法的转型提供了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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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