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第五次修正,《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地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作为基层人大工作机构,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广泛集中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