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当前一个极为重要的生态理念。学界多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出发,展开各种关于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乃至生态中心主义的论述。事实上,很多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即对"自然"概念本身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在生物保育的背景下,理解和辩护"自然"的本体论和伦理地位这一课题就显得极为迫切。传统意义上的"自然"认识存在着"自然之死"和"万物自然"的两难困境,转向具体的生态科学去探寻"自然"的内涵也走不通,走向哲学式的操作定义,或能对"自然"观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