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教〔2023〕2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高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9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民办高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