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教[2019]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